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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生育假,配套“三孩”生育政策

来源:可可女性网    阅读: 2.1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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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生育假,配套“三孩”生育政策,从今年起我国进入全面三孩时代,为了激活适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就需要为适龄女性提供更好的福利。多地出台生育假,配套“三孩”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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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上海、浙江、重庆、青海、河北、安徽等多地密集修订计生条例,加码生育福利,延长生育假期。许多省份将生育假由过去的30天延长到了60天,也有省份延长产假60天甚至90天,并且增加育儿假。

这是一项切实的“生育红利”

眼下,随着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出台,越来越多的育龄夫妻“想生”。但摆在育龄夫妻面前的现实问题却“不少”,比如产假有几天?有没有育儿假?“育儿假”是只限定于母亲,还是父母双方都拥有?有没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这一连串的问题无疑成了许多育龄夫妻是否拥有生育意愿的一块“绊脚石”。

一时间,社交媒体对此讨论热烈。有人表示自己的孩子生早了,没能享受到这一波政策的红利;有人担心女性就业率是否会因此下降;还有人则忧虑企业特别是中小规模的民企能否扛得住。

不得不说,各地纷纷增加生育假,这是对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积极呼应与具体化,对此当持开放态度。但要真正落实这些措施,有一些细节还需厘清。

多地出台生育假,配套“三孩”生育政策

为何职场女性不愿意为“利好政策”买单?

为何职场女性不愿意为“利好政策”买单?多了假期不是应该暗自欣喜吗?我们在抛出这些问题的同时,不妨思考背后的深层原因。在实际的就业市场上,恋爱情况和结婚打算已成为许多招聘公司的必问问题套餐之一。为什么企业如此在意应聘女性的结婚和生育计划?

答案显而易见,一旦女性待产,就得休产假,而公司薪资照付。因此,在应聘过程中,女性被录取的概率总会比男性小,市场上的每一个双向选择,都是招聘者权衡利弊之后做出的结论。

一旦产假假期延长,企业面临的亏损也就更大。为了避免这种消耗,用人单位自然在男女应聘者能力相近的同时,优先录取男性;而已经进入公司的女性,要想升职,更是难上加难,公司担心女性离开工作岗位档期的工作没人负责,由此又是更大的消耗,堵死了女性的升职空间和上升通道。

多地出台生育假,配套“三孩”生育政策 第2张

需要平衡各方利益

“三孩”来了,不断走低的人口出生率似乎在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必须有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案,也只有这样的方案才能行得通、通得久。

首先,生育假带来的成本问题必须正视,这部分成本全由企业负担显然是不现实的。政策“请客”企业“买单”,不仅不能提高企业鼓励生育的积极性,而且还会造成企业在用工、招聘时有意回避育龄女性的现实。其次,生育假对职场女性的影响也应正视。浙江新政中明确提出,休生育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但生育者在休假期间的活由谁来干,休完假之后其岗位还在不在,这都是问题。此外,休了一年半载之后,晋级涨工资是否能通过相应的考核,这一系列问题都是需要斟酌的细节。

再次,生育假终有休完的一天,其后阶段仍然有幼儿的看护问题。目前,在我国,0至3岁的托幼服务主要由家庭自行承担,社会化、市场化的托育还存在较大的空白。然而,最近一项发表在《社会》杂志上的论文揭示,具有“去家庭化”性质的托幼服务对欧洲家庭生育决策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相反,具有“家庭化”性质的现金补贴并未产生预期的作用。显然,政府加大对托幼服务的财政投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托幼服务共建模式,是解决这一问题更好的切入口。

多地出台生育假,配套“三孩”生育政策2

最近,多地宣布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码生育福利,延长生育假期。北京等地的女性产假增至158天,江西、青海等地的产假增至188天。而重庆则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各地延长女性产假势在必行。因为,从今年起我国进入全面三孩时代,为了激活适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实现三孩政策目标,解决少子化、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就需要为适龄女性提供更好的福利。其中,产假福利安排是否合理,关乎女性身心健康、母乳喂养等方面,对政策落实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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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11月2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并即刻全国最新产假一览表

相比条例修改前,多地生育假期大幅延长。以北京为例,此前根据国务院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再加上北京生育假30天,产假一共128天;条例修改后产假变成158天。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还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这对于职场妈妈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可以有充分的时间用来休养身心、陪伴孩子。不过,延长后的女性生育假期能否不打折扣落地,是公众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从以往情况看,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产假天数,但也有少数违规情况。比如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河南的产假一共是188天。但不久前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夏邑县骆集乡中心校规定头胎产假188天,而二胎产假98天。

可见,某些用人单位未严格执行法定产假,而是随意制定“土政策”。不排除类似情况还会在其他地方上演。即使用人单位执行法定产假,也可能在执行过程中出“幺蛾子”,如去年上海某公司要求一名员工产假期间每天手写销售支持心得,这被认为是逼休假员工离职。

而且,某些用人单位会不会围绕休产假工资玩花样也值得警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在网络上,不少人咨询休产假期间工资打折是否合法。

这说明一些单位虽然在执行法定产假,但为了节省成本,就在休产假职工工资上打主意。今后延长产假后,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由于面临的用工成本压力更大,更可能围绕控制成本侵害女性权益,除了从女性工资上省钱外,还可能不愿招聘女性或不愿给女性晋升机会。

所以,延长生育假期的种种好处显而易见,但也要看到其可能带来的潜在问题。有的问题应该看得见,便于杜绝,如不执行法定产假、不支付合理工资。但有的问题会隐性存在,比如某些企业招聘时,虽然不限定性别,但在实际录用时,有可能把需要生育的女性排除掉。

要想防止延长生育假期带来的侵权问题,既需要各地有关方面主动作为,加强普法和执法检查,积极受理女性职工的投诉;也需要地方通过奖补、减税等措施,以帮助用人单位精准减负来换取用人单位公平对待女性;也需要女性提高维权意识,勇于对性别歧视说“不”。

如某些法律法规在立法过程中存在利益博弈,而各地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方则可能存在持续的博弈现象,希望各地有关方面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多地出台生育假,配套“三孩”生育政策3

至 11 月 26 日,全国已有十余个省份修订计生条例,明确延长生育假。延长生育假,增设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工资按出勤照发,各种福利让生育期和哺乳期的夫妻获益不少。很多人也期待,广东的生育假期能跟随这些省份的 " 脚步 " 进行调整。近日,记者采访了人口与社会发展方面的专家,他们针对生育假和育儿假发表了相关见解。

延长生育假,增设育儿假 育儿假期间工资按出勤照发

目前,全国已有十余个省份修订计生条例,明确延长生育假,包括北京、上海、浙江、重庆、青海、河北、安徽等。其中,北京增设育儿假,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生育假由 30 天延长到 60 天;上海生育假由 30 天延长到 60 天,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湖北省妇女产假增加 60 天,共 158 天。浙江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 90 天,总计 188 天。值得注意的是,湖北省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在目前公布育儿假的城市中,重庆市提出的育儿假较长,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据记者了解,目前,广东省职工生育休假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享有 98 天产假,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相应增加;二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给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 80 天奖励假以及配偶 15 天陪产假,再加上根据工作年限享受的带薪休假等。

多地出台生育假,配套“三孩”生育政策 第7张

更加审慎稳妥的政策安排 应该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针对延长产假和增设育儿假,对于一些新手妈妈来说,恰如及时雨。刚刚休完产假返回公司上班的陈女士向记者表示," 育儿假对我有很大的吸引力,夫妻双方必须都要休育儿假,如果育儿假连在周末,就是个长假,全家一起出去玩,交流感情。而且男性有了育儿假,除了能让他多尽一点家庭照顾的责任之外,还对女性就业比较公平,否则企业就更不愿意招聘女性职员了。"

不过,也有人主张,向发达国家看齐,所有育龄妇女放三年带薪产假。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研究员刘小敏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 这种主张本是个别发达国家的制度安排,在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当下中国是否可行?它会不会加重某些企事业单位对育龄妇女就业的隐性歧视?会不会超越某些经济困难的地区或企业的承受力?恐怕仍需深入研究。"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研究员董玉整也指出,在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制定各项具体措施时,一定要注意政策与政策之间的相关性,注意各项政策与社会、与家庭、与个人之间的复杂联系,将系统性、协调性、有效性与可持续统一考虑,切不可只考虑某方面利益、眼前利益、个人利益。比如,在考虑增加、延长有关生育假期时,一定要同时考虑到政府、企业、家庭和个人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既要做到尽力而为,也要坚持量力而行。要循序渐进,坚持辩证思维,避免单打一、顾此失彼。

多地出台生育假,配套“三孩”生育政策 第8张

加大三岁以下婴幼照护的政策扶持 着力建设生育成本共担机制

" 从现有各地已经公布的情况看,延长假期时间、增加假期类型都是普遍的做法。与此相关的还有发放生育补贴、增加 0-3 岁托育服务、设立母婴室、教育减负、购房优惠等措施。国家提出,到 2025 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现在的这些措施,正是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应该在总体上给予积极的肯定。" 董玉整说。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给新手妈妈延长产假和增设育儿假,但在孩子未上幼儿园之前,父母照顾婴幼儿的负担依旧很重。" 要加大三岁以下婴幼照护服务业的政策扶持与资金投入。"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改革开放与现代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李飏表示:" 目前国家各级政府对儿童照顾责任的分担有限。儿童早期照顾尤其是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资源总量匮乏,结构单一,主要以家庭照护为主,社会化照护力量不足。家庭依然面临着儿童照顾压力大、照顾成本高的困境,特别是对育婴女性的政策关注度不够。"

对此,董玉整认为,助力三孩政策落地,在实施的配套措施中着力建设生育成本共担机制十分关键。" 作为公民,每个人都有合法的生育权利或不生育的自由;但同时,每个人都有推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责任。现实的生育成本也是种类繁多、数量较大,着力建设完善生育成本共担机制,是大势所趋,也是最有成效的决策。政府、社会和个人,一定要各尽所能,各负其责,共担养育成本,共促生育活动,有效提升生育率和生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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