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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家庭篇婚内出轨

来源:可可女性网    阅读: 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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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家庭篇婚内出轨,生活的琐碎耗尽了所有的耐心,女人变心常常是因为情感上的需求,出轨是一个道德问题,咽下的碎玻璃只会划伤自己,以下是民法典家庭篇婚内出轨,欢迎阅读分享!

民法典家庭篇婚内出轨1

民法典对婚内出轨的规定

婚内出轨——婚姻的最大杀手之一,即使婚姻一方的出轨没有使这段婚姻直接走向结束,也奏响了猜忌、怀疑和伤害的第一个音符,随后矛盾持续升级,当达到一个临界点时,就像堆积在密室的火药桶一样,随便一个事件,都能是点燃它的火花,于是爆炸发生,让早已布满裂痕的婚姻体无全肤,瞬间崩落。

但问题是,造成这样的惨剧,哪怕问题几乎全部出在夫妻某一方的身上,也往往很难做到去追究他(她)的责任。

有的妻子忍辱负重照顾老人子女多年,丈夫却婚内出轨,并将共同财产悄悄转移到第三者身上。等妻子发现时,家庭财产早已所剩无几,妻子还没来得及适应,便迫于丈夫压力离婚,最终净身出户。

也有企业家出于信任而将公司的决策权让位于妻子。结果妻子在掌握了实权后反变了心,剥离了丈夫和公司的关系,等将共同财产变成个人资产后,果断起诉离婚,让企业家不仅失去了公司,还白白丢了花费数十年积累起来的资产。

更有的客户苦心养育儿子多年,直到长大成人,结果被妻子告知这是别人的儿子……

我们在接受这类受害者的.委托后,虽然很努力为他们争回了应有的权益,但还是遗憾于没能让过错方承受刻骨铭心的代价。

好不容易胜诉了,对方也只是吐出了不属于自己的部分而已,过错成本太低,使得出轨方基本不会有任何悔恨之意。

于是在一桩婚姻中,常常会出现这样一个荒诞的现象:善良的一方白白蒙受耻辱,没良知的一方在抢尽利益后,置若罔闻地扬长而去,凄惨的总是有心人。

接触了太多这样的案例,我们也会有很多的感触,和广大的受害者一样,由衷希望能够出来一个法规:让出轨者承担应有的代价。

民法典家庭篇婚内出轨2

民法典婚内出轨法律怎么处理?

《民法典》生效后,对无过错方保护力度更大,一方如果出轨,那另一方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还可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但是需要收集“婚外情”的证据。如果决定离婚,婚外情证据至少有三个作用:一是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争取一次即判决离婚;二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三是可以作为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力证据。

《民法典》第1087条有规定,离婚时,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也就是在分割财产的份额上会更多地向无过错方倾斜。对于婚内出轨的,若无过错方能证明对方有通奸、一 夜 情等一般出轨行为,那么对方属于就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民法典家庭篇婚内出轨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由此可见,只要无过错方能够收集足以证明另一方存在出轨的证据,依据《民法典》上述条文,无过错方不但可以要求承担不少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而且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毫无疑问,这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忠诚一方来说,无疑是福音,不但符合法律虽规定的夫妻之间负有忠实的义务,而且更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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