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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餐饮合同范文汇总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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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餐饮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关餐饮合同范文汇总五篇

餐饮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乡(镇)村 现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

第一条 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二条 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资。甲方每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每月支付工资为 元。

第四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所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决。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餐饮合同 篇2

出租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租赁房屋的一致意向。现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标的(以下简称物业)

1、 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第 层共 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所列面积为准)出租予乙方,作为乙方营业用房。(甲方应提供出租物业之平面图,标明物业位置、楼层、承租范围等详细情况作为合同附件1)

2、 甲方承诺租赁标的不存在任何依法不能出租的情形,并保证已依照《 (省/市、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取得房屋租赁证,若因第三方对物业主张权利而使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物业,则甲方应在取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后按乙方所租赁面积的占比将相应的赔偿金额支付乙方作为补偿。

二、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为1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以实际试营业日为始计算租金

3.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用该物业,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乙方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乙方较其他客户享有优先续租权。

4. 租期届满,双方未能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时,甲方应给予乙方至少16天的期限腾清物业,乙方需负责场地的清洁工作但不负责将物业恢复原状。

三、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物业及其使用权转移或租赁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应按照第五(十)7款之约定赔偿乙方损失。

2. 如因甲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该物业所有人或使用权人发生变化时,甲方应保障乙方依本合同继续享有物业的使用权,因物业所有权或使用权变更使乙方依合同使用物业出现妨碍时,乙方得限甲方一定期限内排除,如果甲方在限期内无法排除妨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第五(十)7款之约定赔偿乙方损失并退还预收款。

四、租金及押金:

1. 租金(本款所述租金已包含物业管理费):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RMB 元/月;

(4) 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个月15日—20日内,以支票方式支付甲方上月租金。

(5) 甲方应在乙方每次交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同时向乙方开具收据,在金额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开据相应科目的正式发票作为入帐凭证。

(6) 若遇乙方付款日最后一天为法定假日,则可延至假后第一天支付。

2. 押金:

(1)押金数额:按照本条第1款第(1)项的约定计算的两个月的租金数额,即押金为RMB 元;

(2)缴纳时间: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本款第(1)项所述押金电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押金应冲抵乙方最后一期租金,甲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周内将押金的余款电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五、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

(一) 出租物业的合法性

1. 甲方保证对出租给乙方的物业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对该物业所占土地拥有合法使用权,已与物业所有权人签署租赁合同并已签署许可其再行转租的合同。

2. 甲方须将该物业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人许可甲方再行转租的合同(该合同应经公证机关公证)、甲方与房屋所有权人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证、营业执照于签署本合同前出示乙方查看,并将上述证照及合同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3。

3.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如遇甲方所提供上述证件不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 2 个月内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如甲方未能履行上述责任,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 甲方保证拥有出租该物业的合法资格,即甲方已获得所有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而必须的经政府等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批准。

(二)用途

乙方需于租期内将物业使用于开设潮火锅餐厅交付物业

1. 甲方应该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物业交付乙方,如有逾期,应自逾期日起按照每日RMB1000元累积计算滞纳金直至将物业交付乙方之日为止。逾期超过45日,视为甲方单方面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退还已预收的全部款项外,还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交付物业的,租期及免租期限均相应后延。

2. 甲乙双方应在物业交接时签署物业交接单,注明交接时物业及附属设施状况,并经双方加盖公章确认。如物业现存之设施或装修乙方不需要时或对乙方装修施工造成不便时,甲方应负责拆除,直到符合乙方之要求,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房屋装修、装饰、广告设置及负责其他与租赁装修物业有关的工商、税务、城建、规划、环保、卫生、公交、消防等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手续不齐或不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致乙方不能开业或不能依计划试开业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收取之租金、押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本合同确定的乙方试开业日后 180 日内仍未能开业的视为不能开业。

4. 若甲方故意与过失,作为或不作为的任何可归责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手续不齐或不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而不能准时开业的,每迟开业一日,甲方应按每日RMB1000元的赔偿金支付乙方,并且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因前述原因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第五(十)7款之约定赔偿损失并退还预收款。

(三) 物业修缮

1. 甲方应负责对出租物业主体结构及设施的维修,每两月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

2. 如物业任何部分非因乙方之原因使用而遭到损坏(包括人为损坏、自然损坏或天灾造成的损坏),甲方须立刻进行把物业完整地恢复原状的工作。

3. 因本款第2项所发生物业修缮的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对物业及附属设施的任何维修,均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乙方不承担物业修缮期间的租金。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物业损害的,应承担修缮费用,并应照常支付修缮期间租金。

4. 如甲方在物业或任何部分被损坏之后60日内不进行重建复原工程,乙方可自行进行所有必须的重建复原工程,而甲方须赔付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费及开支。

5. 如重建复原工程在发生损坏之后90天内尚未能完成,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依合同第五(十)7款之约定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四) 进入物业

因物业的维护、卫生、警卫、防火及其他管理上的必要,甲方必须进入乙方租赁之物业时,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应采取适当措施,招牌、改建及改良。

1. 甲方同意乙方将其招牌及标识安装或张挂于物业所在建筑物中双方约定的位置(如外墙、顶楼、门口等),而不须缴付额外费用。(店外招牌及标识位置图作为合同附件4)

2. 甲方须保证拥有给予乙方上述第 五(六)1 款所述事项之合法资格和权利,如乙方因其招牌或标识的安装或张挂位置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应由甲方出面协调。

3.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期内根据经营需要且在不损害建筑物安全结构的前提下改建或改良物业,如增设入口、楼梯、拆改部分门窗、内部隔墙、上下水道沟槽、电源线路等。

4. 甲方同意乙方在物业内增置任何家具、设备及商业固定装置等。乙方亦有权于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后的16日内搬离上述所有物件。

(五) 公用场地、设施的提供及维护

1. 甲方应保证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之约定时常出入并使用物业所在建筑物内之公共场地及市政资源。

2. 甲方须时常保持物业所有外墙及与其毗邻的公共地方(含人行道、停车场等)、物业所在建筑物的外部及结构(包括物业的结构墙及组成)等的维修良好及清洁。如甲方不履行此承诺,须于收到乙方发出之通知后2日内进行有关之维修清理,直到乙方满意为止。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缴付此间的租金。

3. 在租期及任何延长租期内,乙方将拥有物业的专用独占使用权,甲方承诺并保证自己或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乙方对物业的合理使用。甲方将不在邻接物业的行人道或公共地方给予他人阻塞物业的进口或遮挡乙方招牌的权利,如有此情况,甲方应立即采取所有必须行动清除此等阻碍,包括任何小贩或兜售者。(政府原因除外)。若甲方在7日内未能排除前述妨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合同第五(十)7款之约定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退还预收款。

4. 乙方负责安装水表、电表;水费、电费、取暖费、气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甲方代收,应于3天前附明细书面通知乙方。

5. 乙方自行负责消防设备、供水排水管道、排烟管道,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中央空调系统供乙方使用(冷气风管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应在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随时保持中央空调系统能够符合乙方之经营需求;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修改其开业前自行负责的上述设施,但乙方需事前三天书面告知甲方,如甲方认为改建有损于甲方利益或甲方物业内其他客户利益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改建工作,修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6. 甲方应保证现有自来水水管直径不小于Ф50MM、水压不小于3KG/CM2,电力为3相Ф 380V 400A,并保证冷暖气的正常供应,并于合同签定后 20 日内办理完毕乙方增加电容及水压的手续,否则每逾期一日,按每日RMB1000元缴纳乙方违约金。甲方不能提供上述设施,包括自始不能及租赁期内发生变故而不能的,乙方可以限甲方于一定期限内恢复,甲方未在期限内恢复的或甲方未能办理相关手续,在乙方给予的宽限期内仍未办结,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物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依第五(十)7款之约定赔偿损失并退还预收款。

7. 在乙方餐厅正式开业后因乙方营运需要增容、增压时,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8.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任何公用事业中断(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等),甲方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将其恢复,否则直到该公用事业恢复前,乙方有权将此间应付的租金减除,减除租金的计算:当月应缴租金/当月天数X公用事业中断时间。并且乙方有权进行任何恢复公用事业必须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公用事业不能在中断后7日内恢复或一个月内累计终断 3 次,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第五(十)7款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9. 若甲方提供的.物业及公共场所的使用设施及设备,因甲方及其雇员或其授权管理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出现故障或损坏,致乙方及其雇员及顾客等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害者,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0. 甲方应提供相应的位置(顶楼、阳台、空地均可),供乙方安装空调的室外机及相关管道。

11. 乙方需自费安装直线电话,甲方可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2. 甲方免费提供接收报刊、信件。

13. 甲方无偿提供垃圾堆放的地方,垃圾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竞业禁止

在租期内,甲方若将其有权使用的物业任何其他部分,再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任何与乙方产品、服务类似的中式或西式快餐业者使用,则再租赁或许可经营的中式或西式快餐者不得超过一家。否则,乙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所有已预付的费用,并依合同第五(十)7款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 费用延付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缴付租金和其他约定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所欠费用的 5 %0的违约金,甲方违约在先的情况不受本项限制。

2. 除非在本合同(或附件或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缴纳其他任何费用。

(八) 提前终止

1. 出租物业的不适用性:

若乙方在装修、使用物业时发现其内在结构不能适合用作经营快餐店,则乙方需在进驻场地后6个月内向甲方发出拟不履约的书面通知,本合同即告终止。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则甲方应按照第五(十)7款赔偿乙方损失并退还预收款,如果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则甲方须退还乙方已缴款项。

若不能在物业内装置任何所需容量的公用事业线路或供应,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如增容、增压等,或乙方认为其花费过巨,则乙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 餐厅的许可证: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须于合理时间内申请在租赁物业内经营快餐店所需的各类许可证。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取得上述许可证或认为花费过巨,乙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 经营困扰:

乙方因经营困扰(如亏损、总部政策、邻里关系、地方政策变化等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得在 三 个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有充裕的时间另觅合作伙伴,如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可向乙方索赔实际损失,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有权拒付。

4. 建筑物或物业被破坏:

如物业的任何部分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破坏或其所在的建筑物的其余大部分被破坏,且修复有困难或修复后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此合同并向甲方依第五(十)7款所述索赔。

5. 被政府征收:

1) 在租赁期内如因政府拆迁、征用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应按照政府规定付给乙方拆迁、征用补偿费的相应部分作为补偿;如政府没有相关规定,则甲方应按乙方承租面积占比给付乙方相应赔偿;

2) 如果拆迁后甲方在原址或异地重建房屋,若乙方决定在新建筑内租用与本合同标的物业条件相当的店面的。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3) 如果甲方事先了解物业将被拆迁、征用,甲方应将该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注明该信息来源,未通知乙方致其在不知情时签订本合同的,在物业被拆迁、征用时应按照第五(十)七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6. 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因甲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筹备开店所引起的所有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消防申请、营业执照的申办等所有费用)及实际损失。

(九)税费及登记费用

1. 甲乙双方应依照法令规定各自按时交纳税费。

2.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印花税、登记费及一切附带手续费用(如有)将由甲方与乙方各担负一半。

3. 甲方与乙方各自承担其在洽谈准备签订及完成本合同进程中产生的法律费用,支出及所有相关费用。

六、 声明及保证

1. 甲方保证其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并在签署本合同前向乙方出具相关法律文件的正本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使用权凭证及营业执照等,并能独立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 乙方保证其有权力和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并在签署本合同前向甲方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

3.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

七、 不可抗力

如因自然灾害、战争、动乱、骚乱、罢工、游行等不可抗力因素(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一、 争议解决如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物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 合同的终止

1.除本合同第五(十)7款及其他约定外,本合同将因下述任一事件发生而终止:

1) 合同履行完毕,双方不再续约,合同自行终止;

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3) 因一方之违约行为出现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由双方书面确认;

4) 因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出现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合同终止后,乙方于营业场所内外设置的乙方拥有合法权利的图文标识,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乙方有权收回其所属的一切营业设施及潮火锅标识和带标识的一切物品,并需保持现场清洁。

八、合同登记及生效

1. 本合同经双方盖公章(或合同章)及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房产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乙方双方当事人应在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事宜。

2. 因甲方未能及时依法令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致使合同未生效力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

3.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为合同的全部,而于本合同签订前双方的一切意向书、备忘录、磋商和协议均已被本合同替代。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授权签约代表:

乙 方:

授权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餐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国庆节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自助酒会

酒会日期:20______年10月1日、2日、3日

酒会标准:10月1日按6000元/天计(所提供之食品和服务详见附件)。

10月2日、3日按3000元/天计(所提供之食品和服务详见附件)。

二、双方权利:

1.甲方必须按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付款给乙方。

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为甲方提供所承诺之食品及服务。

3.乙方必须按要求提供足够份量的食品、餐具以及人员服务。如所提供之食品及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可向乙方提出赔偿。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责任。

四、附则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以作补充。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餐饮合同 篇4

第一条合伙宗旨:

诚信,互助,多赢;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最终以餐厅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2、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3、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4、 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5、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 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由合伙负责人建立单独财务账号,合伙期间各合 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按终止时结余的资产 转换成现金,再按比例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财务净利润为依据,按投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投资 比例承担债务或通过合伙人会议决议按其投资比例追加投资。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该股权的结算方式为:如该股权的实际出 资额高于该股权的评估价的,则以该股权的评估价受让;如该股权的实际出资额 低于该股权的评估价的,则以该股权的实际出资额受让。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享有其岗位薪资 元,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委任其他合作伙伴的岗位责权利;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负责人允许情况下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每月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定期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5)每天微信传送告知各合伙人日营业额;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 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 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 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 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 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 任,依本协议第五条的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 让,可按退伙处理,退火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 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除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地区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年 月 日

餐饮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地 址:

性 质:

乙方(劳动者)名 称:

地 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 年。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4、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自 日止,期限为 个月。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在部门承担 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双方可另签订岗位协议)。

2、因工作需要并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 小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补休。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和支付时间

1、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2、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每月工资元。

3、甲方按有关政策以货币形式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

4、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

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5、甲方可执行依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经企业与工

会(职代会)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分配办法,并向本单位劳动者公布。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不得聘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七、职业培训

1、甲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2、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八、劳动纪律

甲方应将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至三十二条的规定。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3、双方约定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依照法律、政策和本合同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3、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约事宜,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双各执一份。约定事项违背国家规定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3、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地址1:

地址2: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鉴证( )鉴字第 号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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