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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大练兵!全员动起来,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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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

基层卫生大练兵!全员动起来,准备好了吗?

练什么?

本次活动先练兵,再竞赛,要求基层全员动员、全员培训、全员参与。

要根据本地区现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等,科学、合理确定岗位重点训练技能,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做什么练什么,什么弱练什么,做到应知应会,学以致用。

《通知》要求县(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县级技能竞赛的比率不低于70%;地市级竞赛中,以县(区)为单位参与率不低于80%;省级竞赛中,以地市为单位参与率须达到95%以上。

怎么比?

全国技能竞赛决赛计划于2016年11月-12月举办,设“城市全科医疗”、“农村全科医疗”、“社区护理”3个个人竞赛项目和1个团体竞赛项目。

个人竞赛项目要求参赛选手来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从事全科医疗、公共卫生和社区护理等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团体竞赛项目要求来自同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3名选手组成,分别从事全科医疗、公共卫生和社区护理工作。

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

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竞技练兵,展我风采”为主题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激励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钻研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理论业务水平、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展现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勤于学习、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社会形象,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服务。

二、活动原则

(一)全员动员、层层选拔、覆盖城乡。

(二)防治结合,重操作技能,突出基层特点。

(三)活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活动范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从事全科医疗、公共卫生、社区护理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四、组织机构

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举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直属机关党委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具体承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司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协办。

成立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活动组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工作。活动组委会主任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田辉共同担任。成员包括主办单位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和支持单位负责同志。

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和监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基层卫生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监督指导委员会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和相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督活动全过程,指导地方开展活动。

各地参照本活动组委会构成,成立本地区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五、活动形式

(一)全员岗位练兵和地方技能竞赛。各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负责组织,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参与岗位练兵,逐级开展技能竞赛。各省、地市、县(区)要把开展岗位练兵、普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技能水平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要根据本地区现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等,科学、合理确定岗位重点训练技能,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做什么练什么,什么弱练什么,做到应知应会,学以致用。通过岗位练兵,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强化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技能,重点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为居民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管理的服务能力,进一步调动广大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技术、当能手、创一流”的积极性,促进服务技能水平不断提高。

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工会要搭建岗位练兵平台,省、地市级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要重点对县(区)级岗位练兵进行指导。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工会要在岗位练兵的基础上开展技能竞赛,县(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县级技能竞赛的比率不低于70%,选拔技能优异者参加地市级技能竞赛;地市级竞赛中,以县(区)为单位参与率不低于80%,成绩优异者参加省级技能竞赛;省级竞赛中,以地市为单位参与率须达到95%以上。通过练兵竞赛选拔出县(区)级、地市级、省级业务技能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授予荣誉奖励称号。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推荐成绩优异者参加全国基层卫生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地方技能竞赛的具体形式和内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全国基层卫生技能竞赛。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组织开展,各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组队参加。分复赛和决赛,32支参赛队全部参加复赛,复赛选拔8支参赛队参加决赛。设“城市全科医疗”、“农村全科医疗”、“社区护理”3个个人竞赛项目和1个团体竞赛项目。

本着公平、公正、保密原则,在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专家委员会会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完成全国基层卫生技能竞赛命题。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复赛包括综合考试、操作技能和知识竞答三个部分。决赛采取情境再现和知识竞答两种形式。

六、全国技能竞赛组队要求

每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一支队伍参加全国基层卫生技能竞赛。每支代表队由9人组成,领队2名,由省级卫生计生委分管主任和总工会分管主席担任;联络员1名,由省级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参赛选手6名,其中“城市全科医疗”、“农村全科医疗”、“社区护理”项目各1人,团体竞赛项目由3人组成。“城市全科医疗”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全科医生参加。“农村全科医疗”项目由乡镇卫生院中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全科医生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乡村医生参加。“社区护理”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资格的护士参加。团体竞赛项目由来自同一个单位的、从事全科医疗、公共卫生和社区护理工作的人员各1人组队参加。原则上,个人竞赛和团体竞赛的选手不重复。参赛选手要求:

(一)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纪情况。

(二)参加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组织的2016年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并取得竞赛优异成绩。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人员须为在岗工作人员,执业注册地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3年及以上(2013年6月30日之前)。

(四)村卫生室人员须在村卫生室工作3年及以上(2013年6月30日之前),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或注册护士。

七、全国技能竞赛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根据复赛和决赛成绩,“城市全科医疗”、“农村全科医疗”、“社区护理”竞赛项目分别评出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和三等奖16名。

(二)团体奖项。根据参赛队团体复赛和决赛成绩,分别评出团体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和优秀奖16名。

(三)组织奖项。对组织工作出色的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四)特殊贡献奖。对总成绩优秀的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负责同志、对工作出色的支持单位和个人颁发特殊贡献奖。

在“城市全科医疗”、“农村全科医疗”、“社区护理”3个个人竞赛项目中,对获得全国技能竞赛一等奖的选手授予“2016年全国基层卫生技能标兵”称号,其中比赛成绩第一名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参赛选手,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要求,给予相应荣誉奖励;获得全国技能竞赛二等奖的选手授予“2016年全国基层卫生技术标兵”称号。

各地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奖项设置,逐级设置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奖项。有关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由各地教科文卫体工会和卫生计生委工会负责落实。

八、活动宣传

(一)全程宣传,针对筹备部署、岗位练兵和地方技能竞赛、全国技能竞赛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宣传报道,发挥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的持续性影响效应,进一步激励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动员各地各级影响力大的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宣传媒介进行系列宣传、重点报道、深度挖掘等。各级卫生计生委网站、总工会网站和活动协办单位网站要及时发布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动态。

(三)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编发《卫生计生工作交流——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专刊》,并设计宣传海报,由各省(区、市)印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明显处张贴。

九、进度安排

(一)筹备部署(2016年5月-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文部署。各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制订本地区活动方案并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开展宣传动员。

(二)岗位练兵和地方竞赛(2016年7月-10月)。各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在全省(区、市)范围内,自下而上逐级开展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从中选拔人员组队参加全国技能竞赛。

(三)全国技能竞赛(2016年11月-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开展复赛、决赛,联合通报竞赛结果。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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