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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王健林去世的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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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王健林去世的人要承担什么责任,从造谣者发布的信息来看,该造谣者是有心发出而并不是不小心打错了字,不光说到了是万达公司董事长,造谣王健林去世的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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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世界给予了网民言论自由,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言论。由于网络的世界有虚拟性,因此不少人就钻了网络的空子,在网络的世界发表不实言论信息,想借此方式来宣泄内心的情绪,只是网络不是不法之地。在网络上发言也是要讲求事实为原则,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造谣王健林去世的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万达辟谣王健林去世谣言

最近一段时间,网上出现了一则称万达集团董事长病逝的消息,年月份地点俱全甚至还有某时某刻,迷乱大众的思绪,甚至还有不少人相信了这个谣言。

据悉,这是一个粉丝不过十位数的小号,可能本人也没有想过自己的言论会引起多大的舆论风波,甚至平台后来在审查时,这个账号已经把这则消息撤回了。

称目前已报警处理

而现在王健林创建的万达公司已经出面发出声明,表示这则消息实属谣言,目前已经报警处理,都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再加上现在通讯科技如此发达,一点消息就能传遍大江南北,想必现在散播谣言的人已经悔不当初了。

造谣王健林去世的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第2张

就在今天,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亲自召开工作推进会,落实公司的工作内容,万达集团还特地po出王健林的照片。由照片可见,王健林穿着一身黑灰色西装,正襟危坐讨论着公司的各项事宜,看上去精神抖擞。

造谣者将面临法律制裁

从造谣者发布的信息来看,该造谣者是有心发出而并不是不小心打错了字,因为不光说到了是万达公司董事长,还说道王健林的姓名,两次强调了王建林的.身份,对于细节描述的也十分清晰,系有意为之,系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造谣王健林去世的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第3张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友:真是笋到家了

不少网友评论说,这可真是熊猫点外卖—笋(损)到家了。就算对万达商场或者是对王健林本人有多大的愤怒,都不可以在网络上对人家进行污蔑和造谣,明明人家还活着,偏偏说人家去世了,这可不就是损人家吗。

今年已经出现了不少“被死亡”的现象,明明人家还活着,却解释人家已经去世了,这需要各平台加强网络监管,如今网络管理制度已经建立,但在执行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造谣王健林去世的人要承担什么责任2

昨日晚间,有一则关于“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先生去世”的谣言在网上流传。对此,万达方面辟谣称,这是谣言,已经报警。

造谣王健林去世的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第4张

11月15日,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主持召开万达集团创新工作推进会,落实“作品为王、创新无限”要求,做好集团作品创新、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工作,年底评选集团创新大奖。

另外,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万达方面的人士透露,王健林“身体很好”,近年来一直保持高强度工作。

对于谣言,不少网友表示,这种造谣的人过于缺德,需要蹲监狱。你怎么看呢?

王健林,男,汉族,1954年10月24日生于四川省苍溪县, 1970年入伍,1986年从部队转业,毕业于辽宁大学,曾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19 89年起担任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连续8年蝉联北京首富。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 常委、第十一届全国工商联副主 席,兼任APEC中国工商理事会副主 席 、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

造谣王健林去世的人要承担什么责任3

11月14日晚间,一则关于“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先生去世”的谣言在网上流传。对此,万达方面很快辟谣,并表示已经报警。

而万达集团官网发布的一则消息,也直接验证了王健林去世的传言系谣言。该信息显示,11月15日,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主持召开万达集团创新工作推进会,落实“作品为王、创新无限”要求,做好集团作品创新、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工作,年底评选集团创新大奖。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万达集团正谋求旗下轻资产公司万达商管的上市。目前,万达商管已向港交所递交了IPO材料,正在谋求上市。有分析认为,此次谣言可能是有人恶意阻止万达上市。

记者注意到,这一不实消息最早由头条账号“身拥大海2”于14日21时21分发布。当晚22时02分,头条内容质量团队发现并下架了该谣言。经核实,截至删除时,相关内容被展现56次,阅读13次。

造谣王健林去世的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第5张

该账号目前已被封禁

头条号管理员表示,由于该内容系虚假信息且影响恶劣,根据《今日头条社区规范》,平台已对@身拥大海2予以永久封禁处理。

那么,在账号被封禁后,涉事博主是否应继续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故意造谣“他人去世”,引起舆论关注,而被造谣者属于知名企业的董事长,如果因为发布这种造谣影响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治安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赵良善表示,因为予以治安处罚的前提是“扰乱社会秩序”,知名人士更容易引发舆论讨论,从而达到扰乱社会秩序之可能性,普通人士所能引起的社会 动荡相对较少,扰乱社会秩序之可能性也就降低了,所以造谣知名人士去世更容易触犯治安处罚法。

当然,无论是知名人士和普通人士,只要被他人恶意无端造谣,都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之规定,以“人格尊严”受到侵犯为由,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无论其是否企图恶意阻止万达上市,本质仍然是造谣,如上所述,将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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