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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兑现国家药价谈判成果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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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价谈判后,治疗乙肝、肺癌的3种药品,降价幅度达到一半以上。目前,已有21个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等医保,为不少患者节省了费用。(8月1日《人民日报》)

[原创]兑现国家药价谈判成果刻不容缓

“救命药”降价一半以上,是国家药价谈判的成果,将这一成果尽快兑现为国民福利,抢救生命,刻不容缓。从目前来看,有21个省份出台了与之相接轨的医保政策,说明大多数省份将这一成果的落实视为急务,体现了以民为本、以民生为重的执政理念。

但是,在今年5月20日,国家卫计委就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6月底前挂网采购,并和医保相衔接,尽快让患者受益。与这一要求相比较,各地落实于行动的速度并不够干脆利落。更出乎预料的是,城镇居民要享受这一实惠,还要落在农村居民的后面。这并非是说农村医保政策比城镇医保更要优厚与先进。其间的区别,从云南省卫计委官员的话语中可以看出,可能更在于“新农合属于卫计委管理,测算之后很快就挂网执行谈判价格”。

换言之,落实国家药价谈判成果,之所以不够快速反应,不是因为会增加更多负担,导致医保体系遭受冲击而不能承受,而在于各个地区、各个部门之间协调力度不够,产生掣肘。将国家药价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新农合以及西部贫困地区的医保都可以承受,城镇与其它地区的医保体系当然没有经济上的理由加以拒绝。

实际上,将国家药价谈判后的降价药品纳入医保体系,不仅是谈判的成果,也是今后更多药价谈判、更深药价降幅的保证和筹码。国家谈判,之所以能够将药品价格降下来,一是以国家权威为保证,为全国民族谋福利,药企药商不能不顾及公益而让渡商业利益;其次也是因为与国家谈判,商家冀望能够藉此契机顺利进入医保目录,以量换价。

商业的考量也合乎情理,药企的商业利益得以保证,才有足够动力研发更多新的药品。在病魔面前,国家、药企药商与患者的利益不是根本对立,而是完全可以实现多赢。国家药价谈判的机制,起到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积极落实国家药价谈判成果,则利国利民,善莫大焉。

因而,各地区、各部门,理当摒弃地区利益、部门利益的局限,通力合作,尽快让更多的民众便利地享受到国家药价谈判的成果。而国家药价谈判,积累经验、总结教训之后,或也可改善谈判过程。譬如,可以邀请医保部门以及地方相关部门代表,从一开始就介入谈判,协调立场,优化对策,为国民争取更多生命健康福利。

见今日三湘都市报头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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