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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将迎来补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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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将迎来补税潮,随着网络直播火热,网络主播人数剧增,一些网络主播的收入百万、千万甚至过亿,收入来源多性质不一,避税动机加大,网络主播将迎来补税潮。

网络主播将迎来补税潮1

在近期宣告加强对包括网络主播等查税后,税务总局一则通稿,宣告查税已经展开。

9月28日,税务总局公开表示,近期,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

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这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

目前,案件正在检查之中,对于查实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这是税务总局首次公开的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例,而且这一案例还在检查中就对外披露,其实就是宣告近期税务部门展开网络主播税收检查进入实质性阶段。这种案例公开能起到“杀一儆百”作用,在年底前网络主播自查自纠申报纳税可以减罚免罚优惠政策下,预计会有一波网络主播补税潮。

网络主播将迎来补税潮

罕见曝光背后有深意

近日,税务总局发文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网络主播就是严管对象之一。

随着网络直播火热,网络主播人数剧增,一些网络主播收入百万、千万甚至过亿,避税动机加大,而他们收入来源多、信息不透明等也加剧了查税难度。

根据上述案例,两位带货主播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比如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来逃避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网络主播收入主要是个人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所得,应纳税额超过96万元部分将适用最高的45%税率。因此为了偷逃税,一些网络主播通过各种方式将这笔收入转变为企业收入,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而且还有成本费用扣除,实际税负远远低于个税税负。

“网络主播通过平台给企业带货,其实就是靠个人劳动获取报酬,通过一个空壳企业来转移这部分收入显然违规。由于网络主播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收入来源多性质不一,可能涉及消费者打赏收入、平台或经纪公司工薪、劳动报酬收入,广告收入等,这就给他们虚假申报纳税提供空间,加大征管难度。”施正文说。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汪蔚青告诉第一财经,之前税务总局已经发通知要加大网络主播等查税,而上述两个带货主播案例尚未定案就对外披露,其实宣告税务部门已经在对网络主播查税,释放了严查信号。

9月18日,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明确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另外,税务总局表示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网络主播、明星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不久前公开的郑爽偷逃税案例显示,罚款倍数高达偷逃税额的四到五倍。这也使得今年底前自查自纠申报补税的网络主播减罚和免罚政策优惠力度大。

施正文表示,这次案例公开其实就是“杀一儆百”,后续案例查完后会公开曝光并处罚,这体现了税务部门动真格。今年底前网络主播主动申报补税将可以减罚和免罚,预计后续网络主播补税会加快。

网络主播将迎来补税潮 第2张

未按期补税将坐牢

28日,税务总局还公开一则公司老板利用“阴阳合同”隐瞒股权转让收入逃税案,由于未按时补缴税金,最终被移交公安机关判刑四年。

安徽省淮南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安徽某药业公司股东鲍某与殷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实际持有的该药业公司51.09%的股权转让给殷某,实际转让价格为7000万元。后鲍某为偷逃相关税款另行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税款合计1175.48万元。

淮南市税务稽查部门依法作出对鲍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后,鲍某未按期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部门随即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鲍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司法程序后,鲍某补缴全部税款。

2021年3月,安徽省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鲍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转让他人后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且涉及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依法判处鲍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施正文表示,根据刑法,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鲍某没有按期补缴税金,被移交公安机关,尽管他在进入司法程序后补缴了全部税款,但已经不能再享受前述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优惠优惠条款,不过可以作为减轻量刑依据。

“鲍某少交税超1000万元,肯定属于逃税数额巨大,当逃税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依法要被判刑三年至七年,最终法院判刑四年。”施正文说。

他表示,如果鲍某按期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其实体现了宽严相济政策,这一案例也有助于帮助纳税人配合执法机关补缴税金,遵从税法。

汪蔚青认为,由于中国税务机关依法只能对违法者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像美国那样有税务法庭和税务警察,因此有些人像鲍某那样漠视税务机关的罚款,最后当被移交公安机关后才重视,但为时已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额外的罚金。这个案例也告诫老百姓,对税法要有足够的敬畏之心,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执法。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红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近期税收管理加强对于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的行为,是保障国家法定税收基础、维持正常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必要措施。

多位财税专家认为,在共同富裕目标下,未来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力度将不断加强。

税务总局也表示,各地税务稽查部门与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持续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个人的税收监管,严厉打击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和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净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网络主播将迎来补税潮2

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数起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和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典型案例。其中,税务总局在近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

据悉,税务部门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目前,案件正在检查之中,对于查实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税务总局曝光典型案例:有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

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数起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和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典型案例,包括青海警税破获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案件;湖北警税破获某化工企业变票虚开案件;安徽破获利用“阴阳合同”隐瞒股权转让收入逃税案等。

值得注意的是,据税务总局披露,近期,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

据悉,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这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目前,案件正在检查之中,对于查实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税务总局明确指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正在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公平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

网络主播将迎来补税潮 第3张

税务总局正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税收检查

9月18日,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深化文娱领域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其中,《通知》提出,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通知》发出后仅10天,9月28日,税务总局就公开曝光了相关案例,表明近期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有所收获”,反映出税务部门的监管效率与力度,也说明文娱领域仍然存在扰乱税收环境的情况。税务总局已明确,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

除了定期检查外,《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税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还提出,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其中,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

同时,《通知》要求,要着力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实施税收管理工作。

网络主播将迎来补税潮 第4张

电商直播带货已被“重点关注”

随着直播兴起,电商平台直播带货已成为虚假宣传重灾区。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绍史就曾在报告中指出,过去利用传统传播方式“自卖自夸”的夸大或虚假宣传现今演变为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诱骗消费者,甚至通过少数网红“直播带货”等助力虚假宣传,互联网虚假宣传案件已占全部虚假宣传案件的一半以上。

直播带货中的乱象频发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8月份,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文拟对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美腕公司”)做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直播一哥”李佳琦为该公司旗下艺人。

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规定,互联网平台中直播带货、平台推荐等行为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其中,《意见稿》要求,经营者不得采取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具体包括: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其他网络宣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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