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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自愿不缴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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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自愿不缴纳的后果,现如今很多人用了到手的工资多一点会向公司主动申请缴纳社保,想要直接拿钱,但是据说没有社保会有不好的后果,下面小编带大家简单了解一下签署自愿不缴纳的后果。

签署自愿不缴纳的后果1

最直接的后果,那就是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例如生病时,去医保定点医院治疗,如果有医保,那么医疗费用通常是国家报销大头,自己只需要出一小部分,但要是没医保,就只能自己出钱了;

从长远来看,在退休前,医疗保险女性缴够20年、男性缴够25年,退休后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如果到退休的时候没有缴够相应的年限,那就没有终身医保。

这还只是医保而已,其他4种社保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同样能为我们提供不少保障。

签署自愿不缴纳的后果

在关键时刻,跟这些社保福利比起来,到手的那点钱根本微不足道。

对于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打拼的人而言,放弃社保的另一个后果是会影响购车摇号、买房和落户资格。

以北京为例,没有当地户口的人,如果想在北京买房,必须连续缴纳5年社保,如果连续交了4年,断缴了,缴纳年限就得重新开始算,要再连续缴纳5年才行,补缴的不算。

签署自愿不缴纳的后果2

签订了自愿不买社会保险是否违反劳动法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自愿不买社会保险违反劳动法。不管是通过自愿签订、还是胁迫签订的协议约定的不购买社保,都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所以协议是无效的。公司应该为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保费,并且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规定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员工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不允许通过个人约定改变的,否则该约定视为无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签署自愿不缴纳的后果 第2张

扩展资料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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