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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欠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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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欠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结婚之后,两个人就变成是一个个体了,这个时候很多东西都是需要两个人共同去解决的,小编为大家整理好了赌博欠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的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赌博欠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1

婚前欠的赌债怎么办?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所借款项用于个人赌博的,则其债权同样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不仅夫妻中没有借钱的一方不用还,即使借钱赌博的一方也没有还钱的法律义务,出借人无法起诉要求法院保护其债权。

李小曼和张国青于1993年结婚。可是婚后的张国青却沾染上了赌博恶习,欠下了大量的赌债。为了偿还赌债,自从2013年至2005年,张国青便瞒着李小曼分10多次借赌友的钱款共计6万余元。

因为沉迷于赌博,张国青对家庭不管不问。2016年12月,妻子李小曼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与张国青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张国青提出自己欠款6万余元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李小曼分担。

赌博欠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小曼与被告张国青是合法夫妻关系,2013年至2015年,张国青瞒着李小曼分10多次借赌友款钱共计6万余元不应认定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驳回张国青的诉讼请求。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赌博欠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第2张

本案所涉及的赌债,原告李小曼与被告张国青在举债之前并未产生共同借债的合意,并且被告张国青的赌博行为也没有为家庭生活带来任何利益,因此,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家庭不是战场,不是非得你死我活。反之,那些明确的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的女人往往能能活更得幸福。俗话说得好,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赌博欠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2

不属于,赌债应属于其个人债务。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实行《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案件回放

李女士和张某于1983年结婚。婚后张某沾染上赌博恶习,欠下大量赌债。为了偿还赌债,自2003年至2005年,张某瞒着李女士分10余次借赌友款共计6万余元。因为沉迷赌博,张某对家庭不管不问。2006年12月,妻子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与张某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提出自己欠款6万余元系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李女士分担。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女士与被告张某系合法夫妻关系,2003年至2005年,张某瞒着李女士分10余次借赌友款共计6万余元不应认定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

本案的焦点是对张某所欠6万元赌债性质的认定,即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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