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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和产假区别

来源:可可女性网    阅读: 2.0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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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和产假区别,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生育假和产假区别,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生育假和产假区别1

计划生育假不单指产假,而包含产假在内的还有其他女职工依法享有的假期。

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休假:

1、婚假: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假3天,年满23岁3个月的女性及男方为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计23天(要参照身份证、结婚证及男方单位的婚育证明)。

2、女职工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可在产前休15天),难产增加15天(手术助产);多胞胎增加14天;晚育假增加15天;领“独子证”后增加30天。产后结扎输卵管的另增加21天假。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产后小孩未满1周岁,暂停上夜班,每4小时内给哺乳时间40分钟。

3、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4、取节育环:休息1天

5、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妊娠 < 2个月流产休15天;妊娠大于2个月~4个月流产的休30天; 大于4个月休产假42天。

生育假和产假区别

国家规定的产假及哺乳假:

1、单胎顺产者,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l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年7个月以产者,给产假45天。

4、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天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30分钟,亦可将几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增加30分种。

5、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生育假和产假区别2

育儿假:

育儿假,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德国三分之一的父亲选择在孩子出生一年内休"育儿假",而且趋势大幅增加。

请假方法

育儿假如果想请“育儿假”,必须在产假结束前一个月,向雇主邮寄一封带回执的 挂号信。如果孩子母亲已经在产假过后重新开始工作,那么就要在给雇主的'挂号信中写明开始时间。

信应当在“育儿假”开始的2个月之前寄出。如果希望延长“育儿假”,应当在前一个“育儿假”结束的1个月之前,向雇主邮寄带回执的挂号信进行申请。

生育假和产假区别 第2张

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与年假规定会不会冲突?

不冲突,休了产假同样还可以休年休假,只有如下法规规定的情形才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生育假和产假区别3

一、2021国家法定产假是多少天

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假和产假区别 第3张

二、相关知识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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