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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不得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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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不得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国庆假期马上就要到了,国庆期间我们也要继续做好“双减”工作,努力保障中小学生应有的假期休息权利,国庆期间不得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国庆期间不得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1

国庆将至,为继续做好“双减”工作,防止学科类培训违规开班开课,保障广大中小学生休息权利,使其度过充实快乐的假期,今天,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特别做出4点提醒: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双减”工作部署,巩固前一阶段治理成果,把握国庆小长假这一关键时间节点,强化校外培训监管不松懈,充分利用地方网格化综治体系全面开展线上线下明察暗访,坚决防止违规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严厉打击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或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名义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培训,严肃查处培训机构违规收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

国庆期间不得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二、校外培训机构要立足行业规范发展,严格落实法律和政策要求,强化规范自律,不在假期违规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三、广大家长要树立科学教育观、成才观,积极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结合家庭实际,合理安排假日生活;要增强亲子互动,多陪孩子参加与党 史学习、国庆纪念、劳动教育等有关的参观、实践活动,培养兴趣、开拓视野,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要主动了解国家或当地有关部门政策要求、情况通报、消费提醒等,不盲目跟风报班,避免出现退费难等问题,损害自身利益。

四、社会各界共同营造推进“双减”的良好氛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博物馆、展览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场所,要创造条件,积极主动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和优质资源,共同呵护孩子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国庆期间不得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2

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有了新消息。记者从郑州市教育局了解到,从10月11日起,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现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以恢复线下培训。

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有条件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的通知》,此次复课对象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现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或未申请验收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复课。

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一律不得复课。

其他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管理” 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各开发区、区县 (市)安排部署。

国庆期间不得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第2张

营利性学科类机构不能收新的课时费

此次复课,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后仅限2021年7月31日前已缴纳费用且消费未清零的学生,在未重新审核登记和新的收费政策出台前,此类培训机构不得收取新的课时费和招收新生。

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继续开展线下培训。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须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继续开展线下培训。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继续开展线下培训。

国庆期间不得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第3张

教育部门验收合格一个,复课一个

据了解,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复课条件后,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申请表》《校外培训 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承诺书》《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承诺书(“双 减”工作)》和复课工作实施方案(包含疫情防控 措施、安全制度、应急处置和规范培训行为等)。

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一个,复课一个。

10月11日起,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教育行政部门要分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验收和意见反馈,向社会公布结果并安排复课。

检查验收结论分三种:同意复课、重新申请、不同意复课。

结论为“同意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机 构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反馈的《申请表》;

结论为“重新申请”的校 外培训机构须对问题整改并再次提出检查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 方可恢复线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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