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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摇号买房顺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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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摇号买房顺位规则,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但社保、户籍在项目所在区不满12个月的,将不再纳入第一顺位进行购房资格复核。下面是关于成都摇号买房顺位规则。

成都摇号买房顺位规则1

8月5日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对购房资格复核顺位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1、在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方面,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

2、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通知》规定,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成都摇号买房顺位规则

关于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的问答

1、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针对哪些项目?

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报名人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

2、在购房资格复核时,对社保和户籍的要求有什么变化?

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对于社保及户籍的相关要求均未发生变化。

针对报名人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但社保、户籍在项目所在区不满12个月的将不再纳入第一顺位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具备我市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在项目所在区社保满12个月但落户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2顺位;在项目所在区落户满12个月但社保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3顺位。

成都摇号买房顺位规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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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摇号买房顺位规则 第2张

点击我已阅读须知:

成都摇号买房顺位规则 第3张

申请购买商品住房须知

1、从2016年10月1日起,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范围内实行商品住房限购。

2、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的居民,2016年10月1日后未在成都市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且2017年3月23日后未在成都市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可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已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能在该区域新购买商品住房。

3、购房人类型:

(1)本市限购区域户籍的购房人:可在本市限购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能在该区域新购买商品住房。

(2)非本市限购区域户籍的购房人:需提交连续2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记录以及稳定就业证明。

(3)高端人才: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4)军人:军人部队所在地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的证明;军人入伍前户籍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提供原户籍在限购区域的证明。

(5)其他被拆迁(征收)人:限购区域内正在实施的拆迁(征收)安置项目中,住房被拆迁(征收)的,被拆迁(征收)人若需新购买住房的,按照“拆一购一,另购不超过2套”的原则准予购买。中心城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被拆迁(征收)人可凭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到项目所在地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并报市征收中心审核同意后,市产权交易中心予以办理相关手续。被拆迁(征收)住房不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不得依据本拆迁(征收)政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

(6)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根据“拆一购一”原则,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支持其优先摇号、优先选房①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②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7)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刚需购房家庭:支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范围:①居民家庭范围: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②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③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我市户籍居民。

选择购房类型:

成都摇号买房顺位规则 第4张

填写个人信息:

成都摇号买房顺位规则 第5张

确认承诺书:

成都摇号买房顺位规则 第6张

承诺书

1、您通过本系统提交成功后,您可以在该平台上进行查询是否具备公证摇号资格。

2、购房人对提供的证明其具备购房资格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取消购房资格),由购房人承担。

3、购房人通过本系统成功提交申请参与摇号后,应将符合购房资格的纸质材料原件提交核验,符合购房资格的摇号选房人可参与选房。

4、通过本系统成功提交后至选购商品房完成合同备案期间,购房人另购住房导致选购商品住房无法备案的后果,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5、参与摇号选房的共同买受人之一放弃购房的,视为违反《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即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6、网签系统对处于“定购”、“拟定合同”状态的房源予以锁定,一律不予变更合同主体。

7、已享受住房保障的,严格按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8、经查实,登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购房登记的,行业协会将对登记购房人予以公开曝光,涉及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

9、登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行业协会在相关网站曝光,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有前述行为之一的,行业协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购房登记平台一年内不受理上述人员填报信息。

10、刚需登记购房人承诺其填报人员为全部家庭成员,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以获取购房资格、优先摇号选房资格的,一经发现,可取消其购房资格。刚需登记购房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或放弃选购商品住房2次及以上的,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再受理刚需登记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填报信息。

成都摇号买房顺位规则 第7张

查看要提交的材料:

成都摇号买房顺位规则 第8张

购房登记申请人按照开发企业通知的时间、地点向开发企业提交以下资料:

一、登记购房人的身份证明;

二、登记购房人的资信证明,包括按揭方式付款的征信报告、不高于意向房源首付款的银行存单或流水(首付款按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

三、如登记购房人委托他人提交相关核验资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核验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四、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还应核验:

(1)登记购房人的户籍证明,涉及非本市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需核验登记购房人社保缴纳明细、稳定就业证明(加盖就业单位公章)。

(2)涉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紧缺人才),不受限购区域户籍、社保缴纳限制,可核验登记购房人身份证明和区政府(或管委会)等出具的证明或人才绿卡。

五、登记购房人属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应核验登记购房人通过成都市房屋征收系统自助终端机打印的《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货币补偿);登记刚需购房家庭的,应核验登记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及户籍证明(离异家庭应提供离婚证明,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

成都摇号买房顺位规则3

成都买房摇号具体如何操作?

1、明确摇号范围

暂定在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也就是说:明确了房子范围是限购期预售及现售的房子。自然,部分二手房不在这个范围内。

2、明确购房登记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应当制定购房登记规则。购房登记规则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以及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

不得设置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内部、全款支付等部分购房人的登记条件;

不得设置捆绑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保持一致。

登记时间不得少于3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登记前,在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示购房登记规则、全部准售房源(含户型)、购房登记时间、摇号和排序结果公布时间、选房时间等相关事项。

3、及时公开房源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一房一价,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4、核验购房登记资料

在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区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购房登记时,向登记购房人宣讲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并核验登记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后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复核后的具备购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名册》予以保存,及时反馈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提交公证机构。复核后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

5、实施公证摇号及公示结果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3日发布摇号公告,同时公示导入摇号系统的《登记购房人名册》。摇号排序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并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摇号排序时间应在9:00-18:00之间。

成都摇号买房顺位规则 第9张

6、依序选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公布的选房时间,组织购房人根据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选房,并当场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与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签约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者按约解除《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退房源,在公证机构监督下,依据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按序递补选房,房屋价格不得高于原开盘销售时公示的价格。

7、公证证据保全

公证机构做好商品房销售方案、销售承诺书、公示的购房登记时间结束后汇总的《登记购房人名册》、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的《登记购房人名册》、全部准售房源纳入排序选房范围、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排序选房结果等保全证据公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好商品住房开盘销售中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维护开盘销售秩序稳定,并在公证摇号选房结束的10日内,将摇号排序和选房结果公证书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8、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网上签约系统对处于“定购”、“拟定合同”状态的房源予以锁定,一律不予变更合同主体,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对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9、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暂停当期开盘销售商品住房的网签资格,暂停后续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受理,纳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信用黑名单,并在“成都信用网”公开曝光;

涉及虚假宣传、捆绑销售、价外加价、价格欺诈、规避纳税、炒卖房号、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抄送工商、发改、税务、公安、金融等行政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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